黄山市商务局关于征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户、回收企业的公告
各电动自行车商户、回收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皖商流通〔2024〕86号)要求,征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户、回收企业。现将征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征选有实力、信誉好的市场主体参与。
(一)电动自行车参与商户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在黄山市内具有实体门店的商户。
2.具备补贴资金垫付能力,愿意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等工作。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
4.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具有完善的进货、销售管理台账;承诺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
5.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承诺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含蓄电池)交售参与本次活动的回收企业。
7.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上传有关资料,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8.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销售假货、以次充好, 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9.承诺活动期间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制作并张贴参与商品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按要求提供活动期间产品销售及以旧换新有关情况。
10.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参与的回收企业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已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或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手续。
3.具有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规模相匹配的人员、设施设备;对拆卸产生的各类产物和固体废弃物应分类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废线路板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锂离子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采用实体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并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等。
4.与具备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老旧蓄电池规范处置。
5.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详细记录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畜电池数量、种类、处理等信息,并做到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来源、去向可查询。
6.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制度健全。
8.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活动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的审计、绩效评价等。
二、报名资料
报名的商户、回收企业提供的资料包含:纸质版一式两份,PDF格式扫描电子版(参与商品清单无需扫描),参与商品清单表格电子版。(纸质版统一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一)参与商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独立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带银行业务章的开户凭证或银行交易回单截图。
2.经销企业与本次参与活动的资质回收企业签订的回收协议,并提供签约回收企业相关资料(参与本次活动的回收企业待公布,可补报)。
3.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诺书(商户)。
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户报备表、参与商品报备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回收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或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手续。
3.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规模相匹配的人员、设施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与具备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5.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证明材料。
6.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7.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诺书(回收企业)。
8.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回收企业报备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流程
活动期间,对参与商户及商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意向的商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下面流程报名。
(一)商户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商户对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报名资料,并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
(二)县级部门初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商户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初审通过的,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并附相关资料报市商务局。
(三)市级部门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地推荐商户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省商务厅备案并提供省服务平台。同时,在“黄山市商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服务咨询电话
屯溪区:0559-2596286
黄山区:0559-8500077
徽州区:0559-3516173
歙县:0559-6510317
休宁县:0559-7512209
黟县:0559-5522046
祁门县:0559-4515323
黄山高新区:0559-2552049
黄山市本级:0559-2514849
银联客服:95516
五、其他事项
(一)以上内容后期如有调整,将及时公告。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黄山市商务局所有。
黄山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