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6年黄山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2 17:20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作者:市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2026年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皖商办流通函〔2026〕25号)等要求,我市将在前期发放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基础上,发放电脑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贴发放及使用时间

2026年2月2日起,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二、补贴发放对象

报名成功且在参与经营主体购买符合要求的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产品范围及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标准的电脑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四、消费补贴使用方式

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首页“以旧换新”专区进入领取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格券。补贴资格券使用规则及有效期等要求按平台活动页面或券面提示执行。参与经营主体对补贴范围内的商品,应按照单件商品支付结账和开票。

五、参与经营主体征集

(一)参与经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从事《2026年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适用补贴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2.参加家电类活动的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并确保回收的旧家电合法合规处理。3.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能够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资格核销等工作。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且认真执行,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能力,有规范使用的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5.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补贴政策。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配合落实黄山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的经营主体,可与所在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获取报名流程、报名资料等信息,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三)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动态调整并持续公布(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经营主体须按有关要求核销补贴资格券、登记留存有关资料信息、及时规范上传补贴申请资料,杜绝任何形式骗补套补行为。

(二)国家、省对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另有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以上内容后期如有调整,将及时公告。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黄山市商务局所有。

附件1

经营主体申请参与补贴咨询电话

屯溪区:0559-2596286

黄山区:0559-8500266

徽州区:0559-3516173

歙县:0559-6510317

休宁县:0559-7512209

黟县:0559-5522046

祁门县:0559-4515323

黄山高新区:0559-2552049

附件2

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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