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有奖发票试点承办单位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稳增长、惠民生的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全国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试点活动承办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工作内容
承担全流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平台建设与运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稳定的有奖发票系统,具备发票核验、信息录入、奖项抽取、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保障平台顺畅运行。
2.活动组织实施。在市商务局的指导下,按照我市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发票收集、审核核验、公开抽奖等工作,规范中奖信息公示及奖金兑付流程,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3.宣传推广与客服。制定针对性宣传方案,利用自有渠道及外部资源开展多维度宣传,扩大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兑奖问题。
4.风险防控与数据管理。督促系统开发建设单位和参与试点的平台,采取技术手段防范虚假发票录入、恶意刷单兑奖、外挂作弊等违法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及发票数据、消费者信息加密传输与存储;按要求定期报送活动数据统计、分析报告,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及审计工作。
5.其他相关工作。服从统筹调度,完成试点期间的各项辅助工作及后续总结归档。
二、承办单位资格要求
1.主体资质齐全。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拥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信誉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专业能力过硬。具备承办发票类相关活动的经验,拥有技术开发、宣传推广团队;熟悉有奖发票活动流程,能高效完成平台搭建、数据对接、安全保障等全流程服务。
4.合规运营保障。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有奖发票、资金使用、数据安全的相关规定,具备完善的应急预案及风险管控体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按要求提供活动数据及报告,配合开展绩效评价。
5.本地化服务能力。具备在黄山市本地开展服务的能力,能快速响应活动期间的各类需求,保障服务效率及质量;拥有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可对接本地商户、媒体及相关机构。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及电子版材料(PDF格式,光盘刻录或U盘存储),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办申请书。明确申报意愿、服务承诺、工作方案。
2.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信誉及财务证明。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近一年财务报表、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专业能力证明。技术团队及人员配置情况、宣传推广方案、风险防控及应急预案。
5.其他可支撑申报优势的材料(如合作资源证明等)。
四、遴选流程
1.材料接收。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2.综合评审。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成工作组,结合申报材料、服务方案、业绩实力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承办单位。
3.公示公告。拟承办单位名单在黄山市商务局官网等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承办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公示有异议的,核实后按规定处理。
五、材料提交及联系方式
1.提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地点。黄山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6号604室,联系人:方嘉慧,联系电话:0559-2512463)。
3.注意事项。申报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相关成本。
六、其他事项
黄山市商务局对本次征集工作拥有最终解释权,有权根据试点工作需要调整遴选流程及要求。
黄山市商务局
2026年1月23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