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户、回收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0 15:59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作者:市商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2025年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征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户、回收企业。现将征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参与商户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商户。

2.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能够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等工作。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具有完善的进货、销售、回收管理台账。

4.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参与的回收企业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已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或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手续。

3.具有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规模相匹配的人员、设施设备;对拆卸产生的各类产物和固体废弃物应分类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废线路板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锂离子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采用实体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并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等。

4.与具备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老旧蓄电池规范处置。

5.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详细记录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数量、种类、处理等信息,做到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来源、去向可查询。

6.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制度健全。

二、报名资料

报名的商户、回收企业提供的资料包含:纸质版一式两份,PDF格式扫描电子版(参与商品清单无需扫描),参与商品清单表格电子版。(纸质版统一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一)参与商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独立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带银行业务章的开户凭证或银行交易回单截图。

2.经销企业与本次参与活动的资质回收企业签订的回收协议,并提供签约回收企业相关资料。

3.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诺书(商户)。

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户报备表、参与商品报备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回收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或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手续。

3.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规模相匹配的人员、设施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与具备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5.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证明材料。

6.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7.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诺书(回收企业)。

8.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回收企业报备表(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的资料要求:

1.统一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2.纸质版一式两份,PDF格式扫描电子版(参与商品清单无需扫描),参与商品清单表格电子版。

3.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三、申报流程

活动期间,对参与商户及商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意向的商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下面流程报名。

(一)商户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商户对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报名资料,并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

(二)县级部门初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商户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初审通过的,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并附相关资料报市商务局。

(三)市级部门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地推荐商户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省商务厅备案并提供省服务平台。同时,在“黄山市商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服务咨询电话

屯溪区:0559-2596286

黄山区:0559-8500077

徽州区:0559-3516173

歙县:0559-6510317

休宁县:0559-7512209

黟县:0559-5522046

祁门县:0559-4515323

黄山高新区:0559-2552049

黄山市本级:0559-2514849

银联客服:95516

五、其他事项

(一)参与商户应做到补贴商品明码标价、注明政府补贴优惠,公开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价格和去向,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二)参与商户应公开承诺做到不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经属地市级有关部门同意。

(三)参与商户应做到不伪造冒用证书,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捆绑、搭售,不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车多卖”,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非法拆解回收的旧车,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参与商户应将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整车交售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

(五)回收企业应及时回收合作商户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规范拆解老旧车辆,确保老旧车辆不流入二手市场,确保老旧车辆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规范存储并移交规范综合利用企业;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的审计、绩效评价等。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黄山市商务局所有。

黄山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附件2:2025年黄山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户、回收企业报备表2025021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