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屯溪国际机场空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口岸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及相关通知要求,我局起草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屯溪国际机场空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共30天)。
二、反馈方式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屯溪区屯光镇社屋前路6号商务大楼607室,收件人:黄山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 周伟。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550161181@qq.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表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电话:0559-2575991。
附件:1.《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屯溪国际机场空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的通告》起草说明。
2.《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屯溪国际机场空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商务局(黄山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附件1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屯溪国际机场空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的通告》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
口岸限定区域是边检机关维护出入境管理秩序、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国门安全稳定的法定区域。当前,跨境违法犯罪形势日益严峻,边检机关依法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行为的压力与日俱增。目前黄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上述规定较为原则,缺乏适配黄山口岸实际的细化操作规范。存在区域界定不清晰、权责划分不明确、管理流程不统一等问题,易出现监管盲区、管辖权争议、协作衔接不畅等情况。因此,亟需通过指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上位法要求具体化、本地化,构建“上下衔接、权责清晰、实操管用”的制度体系,实现口岸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当前,全国312个口岸中,254个口岸已划定口岸限定区域,占比81.4%。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黄山口岸限定区域的具体范围。二是明确有关管理要求。
三、上位法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边防检查站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履行下列职责:(三)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三是公安部《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2013〕1500号)中明确规定“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口岸限定区域。口岸限定区域应当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进行划定,范围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境入境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域。”四是《关于推进边检机关口岸限定区域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移民检传发〔2026〕290号)指出“通过设置告示牌、官方媒体发布通告等形式,公告口岸限定区域划定的范围和管理要求”。
附件2
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黄山屯溪国际机场空港口岸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黄山屯溪国际机场空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黄山屯溪国际机场空港口岸限定区域的范围为:出境方向自出入境人员边检候检区域至飞机舱门,入境方向自飞机舱门至验证台后边检黄色提示线以及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停放地。具体见下图:


二、黄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出境入境秩序。
三、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进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