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06-10 00:00 ] 至 [ 2022-07-10 10:12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为加快“电商黄山”建设,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不断优化全市电商发展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黄山市支持外贸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黄政办〔2020〕13号)等规定,我局结合实际草拟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2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二、公开方式

《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本、起草说明附于本公告之后。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hsswjweijie@163.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联系电话2357037,联系人:卫捷。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电商持续快速发展,电商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态日趋丰富,应用程度进一步普及,与一二三产的融合度逐步提高,全市电商发展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已成为全市经济重要增长点。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制定此文件。

二、起草的依据

1.《黄山市商务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山市“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黄商办[2021] 7号);

2. 《黄山市支持外贸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黄政办〔2020〕13号)。

三、起草的过程

2021年3月正式启动通知制定工作,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情和对未来发展环境的预测,围绕电商主体培育、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等方面制定奖补政策。先后经过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4月13日,通过书面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起草的主要内容

《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包括适用范围、资金来源、支持内容、附则等4部分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市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从事电商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或组织,对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的电商企业或组织优先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按时报送报表纳入我市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统计。

(二)资金来源。2022年度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支持内容。包括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支持商贸企业通过电商扩大消费、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支持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建设、支持农村电商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加大电商主体培育和引进、加快电商网货品牌培育、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和应用、鼓励龙头企业“双招双引”、鼓励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十部分。

1.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

2.支持商贸企业通过电商扩大消费。

3.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4.支持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建设。

5.支持农村电商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6.加大电商主体培育和引进。

7.加快电商网货品牌培育。

8.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和应用。

9.鼓励龙头企业“双招双引”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和MCN机构等在黄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物流中心等重大项目,正常运营满1年且承诺在黄运营不少于5年以上的,按照贡献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加快“电商黄山”建设,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不断优化全市电商发展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黄山市支持外贸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黄政办〔2020〕13号)等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度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从事电商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或组织,对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的电商企业或组织优先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按时报送报表纳入我市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统计。

二、资金来源

2022年度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支持内容

(一)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

1.对2021年度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或组织(行业代码5292),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分档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图(显示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2020年同期数页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2.对2021年度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并纳入限额以上单位统计的电商企业和平台(行业代码5292),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图(显示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2020年同期数页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以上均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

(二)支持商贸企业通过电商扩大消费

鼓励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基于网络数字化的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自建或第三方平台、微信小程序开展线上订购、直播带货等,线下进行配送等营销服务,对2021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度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含店铺首页、产品页面、后台资质、全年网销额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三)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1.对2021年度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文件。

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称号的,给予运营主体或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国家商务部认定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称号的,给予运营主体或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徽省商务厅认定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四)支持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建设

鼓励盘活闲置厂房或利用现有楼宇打造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吸引电商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集聚优质传统电商、直播电商、自媒体、直播运营机构(MCN)、培训孵化机构、基础配套等。

1.对拥有专门管理机构,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20家及以上,2021年度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园区,给予管理机构年度运营费用(不含人员费用)30%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面积证明材料;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证明材料;2021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含店铺首页、产品页面、后台资质、网销额等);运营费用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2.对拥有专门管理机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8家及以上,直播间15间及以上,2021年度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基地,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面积证明材料;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证明材料;直播间证明材料;2021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含店铺首页、产品页面、后台资质、网销额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电商园区或直播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每引进1家在我市新注册主体并搭建新运营团队且年度纳税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招引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的奖励,同一招引主体给予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引进主体证明材料;被引进主体2021年12月纳税申报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五)支持农村电商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1.鼓励农村电商物流快递协同高效发展,对区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开展综合评选,对评为年度前三的区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分别依次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评为年度前三的区县农村物流配送中心运营主体分别依次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分档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区县商务部门出具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承办主体证明材料;按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评分标准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2.对各区县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点承办运营主体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农副产品网络销售,2021年度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的,给予综合服务点承办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区县商务部门出具的电商网点达标确认函;电商网点现场图片;2021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含店铺首页、产品页面、后台资质、全年网销额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六)加大电商主体培育和引进。

1.支持本地特色电商平台发展,对自建电商交易平台,年平台网络销售额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含店铺首页、产品页面、后台资质、全年网销额、工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2.对未享受过省级超100万元农村电商示范品牌、省级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重点电商企业奖补资金,且2021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实物商品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含店铺首页、产品页面、后台资质、全年网销额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对2021年纳税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服务对象主要为全国性企业,服务客户数量达到100家,员工人数达到10人或2021年纳税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服务对象主要为黄山市内企业,且服务黄山市客户数量达到10家,员工人数达到5人的电商服务型企业(如提供技术、代运营、数据、直播服务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12月纳税申报表;2021年度服务客户数量汇总表(含客户名称、开票额等);2021年度员工参保证明材料;服务全国性企业的电商服务型企业提供服务客户数量汇总表中不少于15户的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服务黄山市企业的电商服务型企业提供不少于10家被服务本地企业营业执照、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七)加快电商网货品牌培育

1.鼓励企业加强产业链和供应链整合,推动本地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对授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2021年网络销售额达2500万元以上的,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补助与本年度认定的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奖补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区域公用品牌或地理标志产品授权证明材料;2021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含店铺首页、产品页面、后台资质、全年网销额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2.对产品2021年获评“安徽好网货”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徽省商务厅认定证书;2021年开展电商业务证明材料(含店铺首页、产品页面、后台资质、2021年度任意月份网销额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八)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和应用

1.对2021年新录用本地大学专科以上电子商务专业应届毕业生10名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开展电商业务证明材料(含店铺首页、产品页面、后台资质、任意月份网销额等);录用本地大学专科及以上电子商务专业应届毕业生劳务合同;2021年度参保证明材料;被录用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2.鼓励企业、主播等从业人员参加商务部门组织或指定的赛事活动,对在省级大赛中获奖的选手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安徽省商务厅表彰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支持商务部门指导协会、专业培训机构、企业等主体开展电商促销、人才培训、创业大赛、网络直播等活动。

(九)鼓励龙头企业“双招双引”

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和MCN机构等在黄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物流中心等重大项目,正常运营满1年且承诺在黄运营不少于5年以上的,按照贡献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时限承诺书;2021年度贡献度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完税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十)鼓励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为促进我市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经营纳税,纳入我市跨境电统计的企业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1.龙头企业扶持。支持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首次年度纳入海关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的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或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度网上销售情况汇总表;提供全年销售额和分季度销售额截图,无法按季度截图的,则按月提供截图,如截图内无法体现公司名称,则需提供截图内相关店铺名称、昵称、产品商标或品牌与公司具有关联性的证明材料;海关跨境电商数据统计证明材料;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年度财务报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2.平台扶持。对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2021年度在线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平台服务费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2021年度在线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平台的技术服务合同或服务发票;2021年度网上销售情况汇总表;提供全年销售额和分季度销售额截图,无法按季度截图的,则按月提供截图,如截图内无法体现公司名称,则需提供截图内相关店铺名称、昵称、产品商标或品牌与公司具有关联性的证明材料;自营平台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年度财务报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首单扶持。对完成首单9610、9710、9810等监管模式代码项下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业务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2021年进出口额(纳入海关跨境电商数据统计)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业务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9610、9710、9810等监管模式代码报关单据;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年度财务报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园区扶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对2021年新获批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主体经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省商务厅认定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文件;区县政府出具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主体经营主体企业证明材料;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年度财务报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5.海外仓扶持。对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年海外仓销售额达100万美元(含)以上,且海外仓年使用费用超过1万美元的,按照海外仓年使用费用给予最高1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公共海外仓合同复印件(英文翻译中文)、租赁费单据(或者自建海外仓证明材料);出口海外仓报关单据;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年度财务报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6、公共服务支持。建设面向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线上公共服务(通关)平台。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300万美元以上,给予项目运营主体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材料: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代办业务服务合同;在线交易额单据;企业投入建设资金相关发票等依据;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年度财务报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三、附则

(一)本政策资金来源为2022年度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税收入库属地原则,区县(含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或组织按奖补资金50%兑现,市直100%兑现。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项目采取竞争性申报方式。同一事项已享受国家、省级奖励政策的,除市政府有明确奖励意见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企业和组织存在下列情况,不得进行申报:提供虚假材料的;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当年度被行政处罚和发生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其他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

(三)政策扶持对象应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追回相应资金,计入社会信用体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对涉及网络销售额项目,要求提供网络销售额(含店铺页面、产品页面、后台资质、网络销售额)无间断视频查询资料。

(五)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握项目初审关,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申报。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 A4 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每页加盖公章(扫描 PDF 电子档案备份),一式三份胶状(申报单位、初审单位需自行存档备查),于 7月29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通知所明确的奖补政策系对2021年度实施的事后奖励一次性政策,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商务局电商科联系人:主紫薇 联系电话:2357037。

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人:程银彦 联系电话:2533962.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洪  滢 联系电话:2351187。

附件1:2022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xls
附件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4:区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评分标准表.docx
附件5:区县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评分标准表.docx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07-11 10:19

市商务局对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黄山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