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申报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05-26 00:00 ] 至 [ 2022-06-26 10:57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皖美消费·徽州有礼”行动,发挥电子商务促消费作用,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等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我局结合实际草拟了《关于申报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2年5月26日至6月26日。

二、公开方式

《关于申报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文本、起草说明附于本公告之后。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申报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hsswjweijie@163.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联系电话2357037,联系人:卫捷。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关于申报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的方案》的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申报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

关于《关于申报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的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皖美消费·徽州有礼”行动,发挥电子商务促消费作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题培育等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附件2

关于申报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皖美消费·徽州有礼”行动,发挥电子商务促消费作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题培育等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

整合2020年度剩余和2022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主体培育专项资金。

二、支持项目

(一)支持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电商促销活动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市级商务局牵头组织,企业、协会等组织具体承办的电商促销活动予以支持。对承办市级电商促销活动的主体单位,每个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50%且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且未享受过国家、省市级同类政策支持的促消费活动项目;(3)申报的促消费活动项目应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皖美消费”系列促进活动。

3.申报材料:(1)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促消费活动基本情况及活动取得的成效等);(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促消费活动费用明细以及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5)促消费活动方案;(6)促消费活动现场照片;(7)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8)第三方审计报告。以上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支持限上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促销活动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限上企业2022年开展的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拟支持5个项目(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黄山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通过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企业;(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且未享受过国家、省市级同类政策支持的促消费活动项目;(3)在促销活动期间,企业开展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均不少于1场(线上与线下促销活动可不同时开展)。

3.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2)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的相关材料和付费凭证,包括活动方案,活动现场照片或线上平台截图、直播界面截图等(相关材料能够清晰反映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费用、活动参与单位、线下活动地点或线上促销平台网址等),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印发的促销活动方案(或通知等)或活动相关新闻报道;(5)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含是否正常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的限上企业);(6)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7)第三方审计报告。以上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认定办法: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从企业2022年前三季度限上零售额总量(权重25%)和增速(权重50%)、本次促销活动成效(本地产品线上线下总销售额,权重25%)3个方面从高到低排列分别依次打分(如申报10家企业,排位第1得10分,排位第2得9分,以此类推…),各项乘以权重后加和,最终得分排序前5位的为政策候选企业。

三、办理流程

(一)项目初审。支持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电商促销活动由市级商务局初审。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促销活动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限上企业须出具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限上企业的确认材料(含限上企业是否正常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含有初审意见的正式推荐文件(含对申报主体的信用查询情况、企业纳入社消零统计情况、涉企系统比对情况),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科。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项目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文本进行审核或复审。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促销活动项目由市商务局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认定办法进行排序,根据排名顺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并研究兑现意见。

(三)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市商务局将拟支持项目、资金额等内容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县区或企业,各县区及时拨付到位。

四、有关事项

1. 拟支持项目须未享受过国家、省市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扫描PDF电子档案备份),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初审单位需自行存档备查)。

2.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本方案未尽事项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10-09 15:30

市商务局对关于申报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主体培育专项资金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黄山市商务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