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商务局副局长刘菁兰同志解读《关于开展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商务局与黄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黄商电〔2022〕11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市商务局领导就《通知》进行解读。
解读人: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菁兰,政策咨询电话:0559-2533961。
问:请问这项政策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1-6月,全国电商直播主播累计直播4564.8万场,吸引消费者观看4305.8亿人次,参与直播的商品实现网络零售额9175.0亿元,其中,黄山市直播4.3万场,同比增长82.5%,吸引消费者观看18963.8万人次,同比增长10.6%;参与直播的商品网络零售量533.3万件,实现网络零售额2.6亿元。为推动我市电商直播行业发展,特制定本奖补政策。
问:请简单介绍下政策起草出台的过程。
答:2022年11月初正式启动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奖补政策制定工作,结合我市商务发展实情和11月电商促销季情况,确定支持方向为支持商贸企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开展常态化直播,经过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12月2日,《关于开展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
问:请问这项政策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这项政策的重点是对商贸企业2022年11月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无2021年同期基数企业,2022年11月销售额环比增长10%以上),且本年度开展常态化直播,2022年11月通过电商直播,网络销售额环比增速明显的企业开展竞争性申报,对获批企业进行一定资金补助。
问:请问你们下步的工作计划是什么?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兑现奖补资金,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确保政策落实见效。
关于开展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版式文件).docx
关于开展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版式文件).pdf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