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26/202212-00003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资质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商务局(黄山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12-02 15:52 信息来源:黄山市商务局(黄山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环境,推动直播电商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打造业态丰富、人才聚集、创新驱动的直播电商产业生态,助力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打造强劲新引擎,制定奖补政策,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1-6月,全国电商直播主播累计直播4564.8万场,吸引消费者观看4305.8亿人次,参与直播的商品实现网络零售额9175.0亿元,其中,黄山市直播4.3万场,同比增长82.5%,吸引消费者观看18963.8万人次,同比增长10.6%;参与直播的商品网络零售量533.3万件,实现网络零售额2.6亿元。为推动我市电商直播行业发展,特制定本奖补政策。

二、起草出台过程

202211月初正式启动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奖补政策制定工作,结合我市商务发展实情和11月电商促销季情况,确定支持方向为支持商贸企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开展常态化直播,经过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122日,《关于开展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对商贸企业2022年11月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无2021年同期基数企业,2022年11月销售额环比增长10%以上),且本年度开展常态化直播,2022年11月通过电商直播,网络销售额环比增速明显的企业开展竞争性申报,对获批企业进行一定资金补助。

四、下步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强化政策宣传,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兑现奖补资金,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确保政策落实见效。

五、关键词解释

1.直播网络零售额:是指参与直播的商品实现的网络零售额,按销售商品的店铺所在地统计。

2.直播场次数:是指统计期内,企业或主播成功开播的合计场次数。

3.无间断视频:是指对网络店铺中的店铺页面、产品页面、后台资质、网络销售额进行不间隔录像。

六、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黄山市商务局电商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