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务部修订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投诉办法》,市商务局起草了《黄山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黄开放办〔2021〕5号,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部署,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动我市利用外资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月,市商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黄山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19日,市开放办下发通知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建议并对内容进行完善,于3月1日经市开放办同意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黄山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共有五章34条内容。
(一)总则。对外商投资投诉工作目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投诉人基本义务、投诉处理联系机制、投诉事项范围、地方投诉工作机构、投诉人权利和其他渠道进行明确。
(二)投诉的提出与受理。包括投诉事项提出方式、投诉材料内容、委托投诉、投诉材料的补正、不予受理、受理通知书等方面内容。
(三)投诉处理。明确了投诉处理原则,投诉处理的结果、时限、终结和长期投诉、投诉异议等处理方式,提出了商业秘密保护要求。
(四)投诉工作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诉档案管理制度、投诉处理报告制度、政策措施建议报送制度和投诉信息通报与公示等内容,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建议书。
(五)附则。规定了投诉工作机构法律责任、港澳台参照适用问题、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制定出台《外资投诉工作办法》,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合法权益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商务部《投诉办法》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外资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等方法起到积极作用。为确保办法相关要求落到实处,黄山市商务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通过黄山市商务局网站发布《外资投诉工作办法》,解读其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同时,市商务局将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网、外资企业调研、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政策解读,有效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及时通过相关机制和制度解决问题和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健全投诉工作网络。市外资投诉工作机构将制定和完善投诉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投诉受理流程,细化投诉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外资投诉工作办法》顺利实施。同时,市商务局将根据投诉工作分级负责的相关规定,公布市县(区)两级外资投诉工作机构、投诉工作流程、投诉工作方式和渠道,便利投诉人及时向所在地投诉工作机构反映问题,加快形成分级负责、高效便利的投诉工作网络。
三是提升投诉工作人员水平。结合举办外商业务培训会议,开展投资投诉业务工作培训,向地方投诉工作机构解读《外资投诉工作办法》,提升地方投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建立投诉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汇总各县(区)投诉工作信息;对地方处理投诉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不断提升投诉工作水平。
四是加强投诉工作指导督促。指导和监督地方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确保投诉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切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六、关键词解释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我市各级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二)投诉人向我市各级投诉工作机构反映在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2.投诉处理联系机制:市商务局依托市开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联系机制(以下简称联系机制),协调、推动市级层面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系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外经科,承担日常工作。
3.地方投诉工作机构: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投诉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地方投诉工作机构应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事项受理范围和投诉处理时限。
解读部门:黄山市对外经济合作科 电话:0559-251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