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26/202108-00026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商务局(黄山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8-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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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12345热线】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问题

作者: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8-18 10:55 信息来源:黄山市商务局(黄山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阅读次数:

来电人咨询: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以包间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有没有什么强制规定?如果设置了会有强制处罚吗?

市商务局答复如下:《黄山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以包间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纸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建议转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办理。